2004年12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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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箭嗖嗖飞记者成靶子
法律失位使得舆论监督功能发挥不全
顾立林

  据新华社 2004年,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在逐渐加大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环境。总有那么一些人,害怕群众知情,不愿让“丑事”昭之天下,便以粗暴方式,抗拒和干涉新闻记者的采访权。
  翻开2004年的记录,一幕幕记者采访时被粗暴干涉的画面让人触目惊心:
    1月14日,正在浙江临海市采访的新华社记者遭20多人殴打,身上多处受伤。
    4月29日,《三秦都市报》《华商报》两记者在西安市采访不法销售商时,被打成颅脑轻度损伤。
    7月30日,《兰州日报》、甘肃电视台两记者在兰州汽车东站采访时,遭车站负责人率众殴打,受伤住院。
    9月4日,《成都晚报》记者在采访一家被消费者投诉的通讯公司时,遭集体殴打,造成脑震荡。
    10月10日,江西电视台记者在一房产地商被投诉的采访中,摄像机被砸坏,3位记者被打伤。
    11月15日,《兰州晨报》记者采访民工讨薪事件时遭殴打。
  ……
  分析发现,今年记者被打,沿袭了去年的特点:主谋打人者不限官方民间,直接行凶者不分青红皂白,被殴打记者不管是男是女,被打媒体不分高低上下,处理结果大都不尽如人意。
  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,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;另一方面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利屡受暴力侵害,舆论监督步履维艰。中央党校研究室青年学者赵杰博士说,舆论监督维护的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,当记者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,舆论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时,最终损害的将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。
  河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金志毅认为,一定意义上,个别人的“仇记”现象也正是舆论监督功能发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,舆论监督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,必然要遭到他们的反对、敌视甚至打击报复。问题的关键是,当阻挠记者采访、殴打记者到了司空见惯而又得不到有效阻止和严厉制裁的时候,就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。记者被打一旦成了“家常便饭”,法律的及时补位就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了。(顾立林)